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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付抚养费?法院调解来“补位”

发布时间:2026-11-02  来源:中国法院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大 中 小 ]

  法院讯(耿帼江)近日,辉南县人民法院辉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,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

  原告徐小某系徐某与被告李某婚生子女。徐某与李某于2025年5月协议离婚,离婚协议约定徐小某由父亲徐某直接抚养,母亲李某按月支付抚养费。离婚后,李某自2025年5月起未按约定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。经多次催告仍拒不支付,孩子日常生活、教育开支全部由父亲一人承担,家庭经济压力巨大,遂诉至辉南县人民法院辉南人民法庭。

  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,适用简易程序组织双方调解。法官耐心释法明理,告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,不因离婚而免除。经过沟通疏导,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。

 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。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,具有法律约束力。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,拒不履行的,子女有权向法院起诉。案件调解生效后,如义务人不按期履行,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:亓淦玉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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