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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观点:“性骚扰”界定男女都适用

发布时间:2012-07-18  来源:新华网-重庆晚报  字体大小[ ]

重庆媒体调查:四成男性声称曾被“性骚扰”

  女性被“性骚扰”有法可依,男性遭遇性骚扰咋办?不久前,重庆市首次对“性骚扰”行为作出明确界定,为此,不少男性市民认为:“给女性讲荤段子属于性骚扰,女性给男性发黄色短信、打色情电话同样算性骚扰。”

  近日,本报公众调查小组分别对47位男性市民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,其中,19位男性市民说:“我被骚扰过。”

  男性市民

 

  我们曾被“性骚扰”

  “我们男性也常遭性骚扰。”30岁的周先生称,7月23日,新闻报道称,《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(修订草案)》中对“性骚扰”行为作出明确界定,即违背妇女意志,以带有性内容或与性有关的语言、文字、图片、声像、电子信息或肢体动作等形式针对妇女的行为,就是“性骚扰”。“这种明确的界定很好,可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,但我们男性也存在类似遭遇。”

  家住南岸区回龙湾小区的周先生从事销售工作,他称,按“性骚扰”的界定,女性遭遇的“性骚扰”,男性同样也遭遇过。周先生要接触形形色色的客户,一些女客户有意无意地用“黄色短信”对他“狂轰乱炸”。考虑到业务往来,周先生只能采取删除的办法,“要是被老婆看到,就有口难辩了。”

  “男性遭性骚扰的情况很多,但往往不被重视。”家住渝中区华宇·名都小区的林先生经常出差,住旅馆时常遭女性色情电话骚扰,“这难道不是性骚扰吗?”他说,挤公交车时,也遇到过女性故意与他身体接触等。

  公众调查

  四成男性被“性骚扰”

  针对男性市民的反映,本报公众调查小组四名成员分成两组,对年龄在20岁—40岁之间的47名男性市民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,其中,19名男性市民坦言被女性骚扰过,8名男性市民表示,未在意过“性骚扰”问题。

  问及“您认为男性遭性骚扰现象普遍吗?”17位男性市民认为“很普遍”,20位男性市民表示“有,但比较少”。

  遭遇过“性骚扰”的男性市民,集中反映了两种来自女性的骚扰形式:一是女性给男性肆无忌惮地讲荤段子、发黄色短信或淫秽图片等;二是女性穿着过于暴露,对男性造成视觉骚扰。

  对此,六成男士采取“巧妙避开”,逾三成“保持沉默”。一男性受害者无奈地说:“要是哪个男的在公共场合说被骚扰了,有人站出来帮忙声讨吗?搞不好,自己反被当成骚扰者。我们惹不起,只好躲嘛。” 八成男性市民呼吁:“希望公众也重视男性被性骚扰问题,对骚扰者进行舆论或道义上的谴责。”

  穿着暴露

  是不是也属“性骚扰”

  炎炎夏日,不少敢穿敢露的美女抓住这一大秀身材的好机会,趁机着迷你裙、吊带衫、低胸装、露脐装等出入公共场合,不少男性市民认为,女性暴露穿着是对男性的视觉“性骚扰”。

  市民李明称,每次在电梯里遇到穿露背装的年轻女性,感觉好尴尬:“半个背堵在面前,眼睛不知该往哪里看。直视吧,担心被当成色狼,看别处又很别扭。”

  28岁的市民刘先生说,走在大街上,经常看到穿着暴露的女性,“有的裙子短得春光大泄,的确不雅。”刘先生认为,女性穿着暴露,是对男性的视觉骚扰,会诱导某些男士的“不良冲动”。

  说到在办公室讲荤段子或黄色笑话,从事广告策划工作的刘刚认为,不少女同事是主讲者。还有不少QQ群,女性发送的淫秽图片或带色信息,比男人还露骨:“这难道不是对男性的性骚扰?”

  律师观点

  “性骚扰”界定男女都适用

  重庆继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继为认为,所谓“性骚扰”是指对异性的骚扰,从公平的原则讲,不能说只有男性对女性才会构成“性骚扰”,女性若违背男性意愿,对其做出类似发黄色短信息,讲荤段子之类的行为,也属于“性骚扰”。

  重庆市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强称,刚出台的法规仅针对女性,主要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女性遭遇“性骚扰”的概率远大于男性。“但法律法规的制定,会根据现实情况不断完善。”王律师称,“性骚扰”是个双向问题,若男性遭遇性骚扰,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,或寻求相关法律援助。(记者 张水红 实习生 罗再芳)

律师在线网摘编方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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